學藝先學德,做戲先做人

前不久,國家廣電總局發佈《關於加強網路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切實採取有力措施不為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公開出鏡發聲機會,防範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風氣在直播領域滋生蔓延。這是繼2014年“劣跡藝人封殺令”後的又一記重拳,不僅延續了對違法失德藝人“零容忍”的態度,也做到了政策的一以貫之、與時俱進。國家廣電總局出手抵制劣跡藝人、糾偏社會導向,獲得網友的點贊,說明公眾對該領域存在的亂象已“忍耐”太久。也要看到,不為劣跡藝人提供公開出鏡發聲機會,在當下尤為迫切。人民日報也為此發表了《一邊違法失德、一邊直播撈金,此路不通》的評論文章,劍指一邊已違法失德、一邊還四處撈金的劣跡藝人。

隨著電商平臺與網路社交平臺合作的不斷加深,網紅帶貨逐漸走向“社交電商”的範疇。網紅在社交平臺上帶貨,在電商直播中與粉絲互動,是目前網紅帶貨的常見方式。通過視頻、直播、社區社交、聊天社交等網路平臺購買商品,已成為一種新興的消費方式。一些網紅在社交平臺上利用視頻直播方式直觀動態地展示產品,講述使用體驗,這一銷售模式深受消費者喜愛,大大促進了電商發展。一項調查發現,消費者通過社交軟體購物以短視頻類平臺為主,占比高達73.83%;在影響消費者購買決策的各因素中,“網紅推薦”占比達47.57%。不可否認,社交網路平臺在對接供需、挖掘消費潛能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隨著網路直播等新業態的興起,不少明星加入直播帶貨的隊伍,一些劣跡斑斑的藝人在傳統媒體和大螢幕上沒有生存空間,便把目光投向網路,以為換個馬甲、換個平臺就可以若無其事繼續撈金。網紅售假案件也層出不窮,一些社交平臺網紅利用微商、直播、虛假宣傳等方式,以假充真,有的還在網上打著知名品牌商品低價促銷的幌子吸引消費者眼球,再搭配“清庫存”“為粉絲謀福利”等行銷話術引誘消費者下單購買;還有的以“複刻”“限量”等名目從事制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為。在巨額利益驅使下,網紅成為“網坑”,既把消費者帶進了坑,更把自己帶入違法犯罪的深淵。殊不知,當前我國短視頻用戶達7.73億人,網路直播用戶規模達5.62億。這些對用戶影響巨大的平臺,已經成為具有公共屬性的產品,有責任也有義務防範遏制不良風氣的滋生蔓延,對劣跡藝人網開一面、甚至過度縱容,就是對社會不良導向的縱容。

社交平臺之所以成為售賣假貨的高發地,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其超出了電子商務法約束範圍。事實上,網紅帶貨方式屬於微商的一種,微商監管一直是行業的痛點、難點,主要原因在於電子商務法並沒有對社交平臺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像直播、微博、微信這類僅提供網路服務的平臺,在微商行為中的法律定性,電子商務法並沒有給出明確答案。因此,這一灰色地帶很容易為不法分子提供犯罪土壤。

從監管角度看,“網紅直播帶貨”行為應受到更為明晰的法律規範。一方面,法律應進一步對社交平臺在電商行業中的性質和地位作出特殊性規定,應明確兩類平臺性質之間的轉化。例如,某社交平臺專門為電商平臺開設了購買管道,這實際上就是將社交平臺的網路服務性質轉變為電子商務平臺性質,應該受到電子商務法約束。另一方面,“網紅帶貨”也屬於一種廣告行為,應該受到廣告法的規範與約束。總之,只有建立嚴密的法制監管體系,才能讓網紅走出灰色地帶,在陽光下健康成長。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網紅經濟的本質是口碑經濟、誠信經濟,信用是其發展壯大的基石。從信用評價體系看,有關部門應加快推進信用評價體系建設,讓網路信用評價機制與社會信用體系能更有效地連接,企業或個人在網路中的不誠信經營行為應納入到失信懲戒之中,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網紅主播,應列入失信名單並定期向社會公佈,從而震懾“網路售假”行為。一些網紅及其身後的團隊也應更加愛惜自己的羽毛,要認識到,為劣質商品代言,做一錘子買賣,遲早要翻車。只有加強自身素養,深入研究產品,堅守誠信和商業道德底線,網紅經濟才能穩坐“c位”,獲得長遠發展。

網紅帶貨作為電子商務發展的一種新業態,豐富了消費者的購物方式,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但與此同時行業亂象頻發,亟須規範治理。違法失德,本來就要付出代價,任何行業都不能例外。作為出現在公眾視野中的明星藝人,更應注重自己一言一行,承擔與其影響力相匹配的社會責任。然而近年來一些藝人吸毒、嫖娼、逃稅、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引發輿論軒然大波;有的不守社會公德、不講職業道德、不注重個人私德,給粉絲和青少年帶來不良示範;更有甚者一些藝人靠炒作、洗白、包裝,從失德失信、違法違規的錯誤行為中出名獲利……凡此種種導致部分明星藝人品味低下、格調低俗、責任缺失,任由他們大行其道,必將造成網路空間烏煙瘴氣。

目前來看,“不為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公開出鏡發聲機會”的要求是明確的,但如何界定“失德”的邊界?哪些管道算“公開出鏡發聲”?這些如果不進一步明確細化,就容易讓規則流於表面,讓評判標準變成網友的口舌之爭。現實中,劣跡藝人之所以能夠一邊已違法失德、一邊還四處撈金,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缺少自覺抵制的行業風氣。一些人出於面子、礙於關係對其過往行為視若無睹,一些平臺為了獲取流量在選擇合作明星時失之以寬,一些所謂“死忠粉”對明星失德行為缺乏應有是非觀念。正因如此, 政策發揮威力,關鍵要靠落實。既要政策自上而下發力,也需要行業自下而上加強規範、自覺抵制,才能堵住劣跡藝人可乘之機。

隨著消費者辨別能力的提升、平臺監管的收緊、執法力度的加強,網紅帶貨終將回歸初心。俗話說,浪子回頭金不換。對於違法失德藝人的個人,沒有誰想要一棒子打死,我們歡迎他們改過自新,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實現個人發展,但也必須正告,想要通過公共平臺出鏡發聲、靠換個馬甲撈錢吸金,此路不通!既然選擇成為公眾人物,就要對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承擔起違法失德行為帶來的後果。光環越大,責任越重。這也提醒廣大藝人:學藝先學德,做戲先做人,自覺遵紀守法、時刻嚴於律己,切莫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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