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早前就提高公司上市門檻進行諮詢,早前建議公司上市前3年需錄得1.25億元利潤,惟《南華早報》引述接近港交所消息報道,該建議遭到券商、會計界、投資銀行以至立法會議員的反響,因此上述門檻或降低至8,000萬元。
目前上市規則,公司上市前僅需達到3年總盈利5,000萬元以上,惟港交所希望提高相關門檻,但由早前建議的1.25億元降至8,000萬元,以回應各界訴求。港交所於2月初已完成相關諮詢,消息指,證監會批准上述改動後,港交所將會就此對外公佈。
港交所17年來首次調整門檻
對上一次港交所調整新上市公司的盈利要求為1994年,至於今次建議提到兩項調整選項,第一個方案為將公司申請上市前的3年總盈利門檻提高至1.25億元,其中最近年度盈利須達5000萬元,前兩個財政年度總共利潤至少7,500萬元;方案二為最近一個年度盈利至少6,000萬元,前兩個財政年度盈利須達9,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