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指打擊轉售哄抬價格

5月23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公告,提出了哄抬煤炭(國產動力煤)價格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明確煤炭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通過向關聯方轉售,再由關聯方大幅度提高價格出售煤炭。

發改委舉例,煤炭企業與其控股的貿易公司簽訂一份煤炭中長期合同,約定以450元/噸的出礦價格供貨。現時,中長期交易價格的合理區間上限為520元/噸,該貿易公司隨後以550元/噸的出礦價格將該批煤炭銷售給電廠,視為存在涉嫌哄抬價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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