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打擊逃廢債,嚴守系統性風險底線

1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簡稱金融委)主任劉鶴主持召開金融委第四十三次會議,研究規範債券市場發展、維護債券市場穩定工作。此次會議聚焦的主要議題就是近期的債券違約事件。

近期,華晨汽車、河南永煤集團AAA債券違約事件引發各方關注,兩起違約事件引發巨震。

此前,10月21日,華晨汽車一只10億元私募公司債到期違約。10月24日,上交所發佈的《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債券停牌的公告》稱,華晨汽車2017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債券簡稱“17華汽05”)兌付日為2020年10月23日,根據《受託管理協議》以及相關業務規則的要求,公司應於2020年10月21日16時前將本期債券本金10億元、利息5300萬元以及相應手續費轉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銀行帳戶,截至2020年10月22日17時,公司尚未向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轉款。上交所的這一公告,確認了此前市場上對華晨汽車債券違約的傳聞,也直接引發華晨汽車發行的其他債券價格雪崩式下跌。

11月10日, 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煤控股”)公告稱,因流動資金緊張,“20永煤SCP003”未能按期足額償付本息,已構成實質性違約,違約本息金額共計10.32億元。據公開資料,超短融“20永煤SCP003”發行於今年2月14日,當前餘額10億元,發行期限270天,票息4.39%,應於今年11月10日到期。

自2014年“超日債”違約以來,中國債券市場違約事件時有發生,可以總結歸納為“三波信用債違約潮”。

第一波(2014.3-2015.10)主要發生在新能源(光伏等)週期類行業;以光伏行業的“超日債”為代表,違約涉及36只債券,25家違約主體,首次違約時債券餘額在127.2億元,其中大部分是新能源企業,光伏行業占6家,占近20%。除保定天威評級在AA+以外,其他主體均在AA及以下,並且民營占大多數。

第二波(2015.11-2016.12)主要發生在鋼鐵、煤炭類週期行業;以中鋼股份、四川聖達、川煤集團、東北特鋼等煤炭鋼鐵企業為代表,違約涉及109只,金額達到402億元。違約主體評級在AA-至AA+之間均有分佈,並且由於這類行業多數為國有企業經營,所以第二波違約潮以國企為主。

第三波(2018.1-2019.12)涉及主體從民企波及到國企,涉及行業也全面分散到上游原料、中游製造、週期板塊、可選消費(紡織服裝)、必選消費(食品飲料)多行業。2018年信用債違約從47只爆增至164只。2018年至2019年間,違約涉及債券達399只,已是第一波違約潮的4倍以上,違約金額達到3371億元,是第一波違約潮的30倍以上。其中民營企業債券337只,占比達到84%。違約債券首次突破AAA級,貫穿AA-至AAA,但仍然主要集中在AA和AA+。

複盤前三波違約潮,不難發現,觸發大規模違約潮的“三部曲”是:“加杠杆”、“產能過剩”、“政策收緊”。違約發生起因一般都是違約主體前期投資過猛,瘋狂加杠杆,後期疊加產能過剩,行業出清導致盈利大幅下降,出現了嚴重的經營惡化。在第一波違約潮中,保定天威、上海超日太陽能都是處於行業劣勢;在第二波中的鋼鐵企業產能過剩;在第三波的民營企業債高度集中到期,去庫存又使得盈利受損,本來重創的企業遭遇宏觀貨幣條件惡化,再融資困難,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舉步維艱、積重難返之下最終爆發違約潮。

此前的三波信用債違約潮使得債券違約常態化。華晨汽車和永煤集團違約餘震不斷,市場對惡意逃廢債的擔憂漸起。實際上,此前高層就已經關注到近期債券市場的個別風險事件。11月17日,國家發改委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中提到,要建立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的風險防控工作體系,針對個別苗頭性風險隱患,密切關注相關債券的付息兌付工作,督促制定化解方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針對個別債券違約事件,監管層及時出手,多個機構也因此被監管。繼海通證券之後,11月19日,興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程心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等機構也因涉嫌永煤控股違約,因涉嫌違反相關規定被自律監管機構調查。11月20日,證監會對華晨集團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決定對其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立案調查,對華晨集團有關債券涉及的仲介機構進行同步核查,嚴肅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招商證券收到了警示函。

金融委會議定調了近期的債券違約個案是“週期性、體制性、行為性因素相互疊加的結果”,也明確了要處理好促發展與防風險的關係,給市場各方吃下了定心丸。

會議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資本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我國債券市場改革開放不斷深化,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持續增強,市場整體穩健運行。近期違約個案有所增加,是週期性、體制性、行為性因素相互疊加的結果。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原則,處理好促發展與防風險的關係,推動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金融委會議明確了在債券違約事件中各方的責任,要求金融監管部門、地方政府、市場主體各司其職,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同時,也明確了在處理違約事件時的監管做法,一是要從嚴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點名了“逃廢債”,“逃廢債”是債務人從主觀意願上的故意行為,即有償付還款能力但拒絕償還,這種行為完全違背了市場經濟最起碼的規則意識和契約精神,是對市場紀律的踐踏,嚴重擾亂了信用債乃至整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信用基石。對此應該露頭就打,絕不手軟。二是要債券市場改革,健全制度保護,也提出了要加強部門協作的要求,要守住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會議還指出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堅決維護法制權威“。債券違約常態化後,違約處置要更加法治化和市場化。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對債券違約處置過程進行了明確和規範。此舉開啟了債券違約處置的新篇章,有利於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會議從五方面應對債券違約風險: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責任。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從大局出發,按照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堅決維護法制權威,落實監管責任和屬地責任,督促各類市場主體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二是秉持“零容忍”態度,維護市場公平和秩序。要依法嚴肅查處欺詐發行、虛假資訊披露、惡意轉移資產、挪用發行資金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厲處罰各種“逃廢債”行為,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三是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督,強化市場約束機制。發債企業及其股東、金融機構、仲介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必須嚴守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堅持職業操守,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切實防範道德風險。四是加強部門協調合作。健全風險預防、發現、預警、處置機制,加強風險隱患摸底排查,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五是繼續深化改革。要深化債券市場改革,建立健全市場制度,完善市場結構,豐富產品服務。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提升運行的品質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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