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鬆綁 放寬對股價異動情況處理

11月15日晚間,證監會發佈正式版本《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以下簡稱「市值管理14條」),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正式版本相較於徵求意見稿,對於長期破淨公司的估值提升計畫要求有所放寬。之前要求計畫內容需要包括目標、期限及具體措施,現在僅要求明確、具體、可執行。這有助於上市公司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更符合實際的計畫,避免一刀切的情況,對基本面較差的上市公司來說有一定利好。

正式版本將股份回購安排由「必做題」調整為「選做題」,同時鼓勵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階段和經營情況,制定並披露中長期分紅規劃。這意味著上市公司在回購和分紅計畫方面擁有了更多的自主裁定權,監管層不做硬性要求,給予上市公司更大的靈活性。

正式版本去掉了「依規發佈股價異動公告」的要求,僅要求發佈澄清公告作為必備項,官方聲明、召開新聞發佈會是否進行可由企業自主選擇。這減少了市場對於異動股被「吃函」的關注,降低了遊資對抬拉妖股的心理負擔,可能會刺激更多妖股出現。

這些「鬆綁」措施從可行性角度出發,有利於打破上市公司「條件不允許,難以執行」的或有藉口,使其切實履行市值管理新規,提高市值管理水準,更好維護投資者利益。同時,對於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新增要求,要求其經董事會審議後披露市值管理制度制定情況,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對這些公司的監管要求。

減少對異動股的信披要求,可能會降低遊資對抬拉妖股的心理負擔,但並不意味著監管鬆綁,因為對於嚴重異動的個股,交易所依然會嚴格監控,如果交易行為確實出現違規的情況,交易所依然會有發函或更嚴重的要求停牌的操作。

正式版本的「市值管理14條」在為上市公司提供更多靈活性的同時,也對某些特定情況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旨在平衡市場活力與監管需求,保護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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