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在紐約被起訴,有消費者試圖就防水性問題進行集體訴訟,聲稱前者在行銷中對iPhone的抗液體浸潤能力進行了虛假陳述。與許多智能手機製造商一樣,蘋果公司在其iPhone系列中包含了一定程度的防水性,近年來設備聲稱的防水性水準在不斷提高,並且也有大量落水iPhone失而復得還能用的案例,即沒有任何額外的防水保護,掉進湖裏的iPhone在幾個月後被取回時仍能正常使用。
然而,週六在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提起的訴訟稱,蘋果誇大了其硬體防水能力。
這份13頁的檔被列為“集體訴訟”,安托瓦內特·史密斯列為原告,“代表所有其他處於類似情況的人”,該檔瞄準了蘋果對設備防水性的提及。例如,iPhone 7被宣傳為具有 “IP67”保護,可在1米(3.3英尺)深的地方提供最大的防水性,時間長達30分鐘。
對於iPhone 11 Pro和Pro Max,蘋果將其標為IP68等級,描述了其可在4米(13.1英尺)深處生存30分鐘的說法。iPhone 12將這一要求推得更遠,可在6米(19.7英尺)深的地方生存半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