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簽署中美審計監管合作協議答記者問表示,此次簽署的中美審計監管合作協議,是在雙方2013年執法合作諒解備忘錄及2016年試點檢查合作備忘錄的基礎上,根據雙方國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參照相關國際通行做法,總結以往雙方合作經驗,經過反覆磋商達成的。
合作協議主要就雙方對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合作開展日常檢查與執法調查作出了具體安排,約定了合作目的、合作範圍、合作形式、信息使用、特定數據保護等重要事項。
合作協議包括以下重點內容:
一是確立對等原則。協議條款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中美雙方均可依據法定職責,對另一方轄區內相關事務所開展檢查和調查,被請求方應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盡力提供充分協助。
二是明確合作範圍。合作協議範圍包括協助對方開展對相關事務所的檢查和調查。其中,中方提供協助的範圍也涉及部分為中概股提供審計服務、且審計底稿存放在內地的香港事務所。
三是明確協作方式。雙方將提前就檢查和調查活動計劃進行溝通協調,美方須通過中方監管部門獲取審計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參與和協助下對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人員開展訪談和問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