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 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將在8.1刊憲,鼓勵有意申請牌照機構儘快提交申請

《穩定幣條例》將於8月1日生效,金融管理局宣布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將同步刊憲,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在8月1日至31日期間通過電郵聯繫金管局,表達意願。又指已表達意願的機構安排會面,就其發行穩定幣的構想和計劃進行溝通,以便個別機構考慮是否正式提交申請。金管局指,發牌將是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並希望盡早獲得考慮,應於9月30日(周二)或之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請。

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表示,穩定幣發牌申請要提交的文件多、工作強度大,當局要逐一審視資料是否齊全,加上申請人提交補充資料,相信並非短期內可以完成

根據監管制度,除非獲發牌,任何人不得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發行港元穩定幣,及向香港公眾積極推廣其法幣穩定幣發行,持牌機構亦要符合高質素及高流動性的全額儲備,須在1個營業日內處理贖回要求,在香港有實體公司,充足財政資源,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的措施,審慎及風險管理等監官要求。

金管局提醒市場參與者,在進行公眾溝通時應謹慎行事,避免發表可能被誤解或造成不切實際期望的言論。其中,根據《穩定幣條例》,虛假聲稱自己為持牌人或申請人均屬違法。

截至今日,金管局尚未發出任何牌照。公眾日後可參閱金管局網站上公布的持牌穩定幣發行人。公眾應對任何聲稱在香港受到監管或持牌的穩定幣發行人,以及聲稱正在申請牌照的人士保持警惕。公眾如持有無牌穩定幣,須自行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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