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條例實施第1個月,金管局接獲77宗申請。
金管局早前刊憲,有意在港發行穩定幣的機構,需在8月31日或之前主動聯繫金管局。金管局發言人表示,截至8月31日,合共收到77宗表達申請意向,當中包括銀行、科技企業、證券、資產管理、電商、支付機構,及初創企業等。
發言人又指,金管局不會公布向其表達意向或正式提交申請的機構名單,強調表達意向或提交穩定幣牌照申請,以及金管局與相關機構的溝通,只是申請牌照的過程,並不構成對任何機構的批准,也並非對其獲批牌照前景的任何認可。最終是否獲發牌照,將視乎申請者是否符合發牌條件。機構可在9月30日或之前提交申請。
金管局已經陸續安排與表達意向的機構會面,希望這段期間的溝通有助這些機構認真評估其發行穩定幣計劃的必要性和成熟程度,從而決定是否提出正式申請。
金管局發言人重申,初期階段只會批出數個穩定幣牌照,提醒市民必須對無牌穩定幣宣傳推廣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