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理總局印發《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由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間,內地居民個人使用貸款經辦機構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不含信用卡業務)中實際用於消費,且貸款經辦機構可透過貸款發放帳戶等識別人相關消費資訊的部分,可貼息範圍包括單筆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消費,以及單筆5萬元以上的家用車、養老生育、教育培訓、文化旅遊、家居家裝、電子產品、健康醫療等重點領域消費。
對於單筆5萬元以上的消費,以5萬元消費額度為上限進行貼息。政策到期後,可視實施效果研究延長政策期限、擴大支持範圍。
據悉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以符合資格的實際用於消費的個人消費貸款本金計算),且最高不超過貸款合約利率的50%,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10%。貸款合約利率需符合相應利率自律約定。保單執行期間內,每位借款人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有的全部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3,0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30萬元),其中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單筆5萬元以下的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1,000元(對應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10萬元)。
根據方案,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和5家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發放機構可經辦貼息貸款。鼓勵地方財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對其他經營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給予財政貼息支持,擴大政策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