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監管發文禁止小貸公司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
3月17日,券商中國記者獲悉,銀保監會、央行等五部委近期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禁止小額貸款公司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禁止非持牌機構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通知》同時明確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戶群體,不得對這一群體精準行銷;不得採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嚴禁任何榦擾大學生正常學習生活的暴力催收行為。此外,商業銀行、消費金融等持牌機構也受到規範。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提供信貸服務,很多產品已經融入大眾生活,比如支付寶的借唄和花唄產品,背後的運營公司分別是重慶市螞蟻商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和重慶市螞蟻小微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而百度、京東和美團等公司旗下也分別有度小滿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重慶京東同盈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和重慶美團三快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明確把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納入整治監管範圍,將對一些全國性互聯網小貸公司造成非常大的衝擊,並且部分小貸公司對大學生的貸款佔比超過6成。
禁止非持牌機構向大學生放貸
3月17日,銀保監會、央行、教育部、公安部、中央網信辦五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小貸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未經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監管部門指出,近期,部分小額貸款公司以大學校園為目標,通過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進行誘導性行銷,發放針對在校大學生的互聯網消費貸款,引誘大學生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大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侵犯其合法權益,引起惡劣的社會影響。
《通知》強調,放貸機構外包合作機構要加強獲客篩選,不得採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行銷,不得向放貸機構推送引流大學生。
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到,大型互聯網公司一般由旗下的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放貸。例如,螞蟻集團旗下的“花唄”其獲得牌照的主體是重慶市螞蟻小微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唄”對應的主體是重慶市螞蟻商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京東旗下“白條”對應的則是重慶兩江新區盛際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此外,百度、美團、小米等公司的相關平臺均為旗下小額貸款公司提供借貸服務。
排查整改銀行等機構相關違規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部門對於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也作出相關規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守風險底線,審慎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建立完善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和預警機制,加強貸前調查評估,重視貸後管理監督,確保風險可控。
《通知》規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開發針對性、差異化的互聯網消費信貸產品,遵循小額、短期、風險可控的原則,嚴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貸款餘額和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總業務規模,加強產品行銷管理,嚴格大學生資質審核,提高資產品質。
另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合作機構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線上精準行銷,在校園內開展的線下行銷宣傳活動需事先向行銷地監管部門報備,並就開展行銷活動的具體地點、日期、時間和活動內容提前告知相關教育機構並取得該教育機構的同意,行銷活動不得使用欺騙性、引人誤解或誘導性宣傳等不當方式,誘導大學生申請消費貸款。
除此之外,《通知》要求各地監管在前期網貸機構校園貸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將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各類放貸機構納入整治範疇,綜合運用網站監測、資金監測、現場檢查、數據分析等各類手段,進一步加強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的監督檢查和排查力度。同時,加大對非法放貸機構的排查和打擊力度。
對於已發放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制定整改計畫,已放貸款原則上不進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嚴禁違規新增業務。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排查,限期整改違規業務,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要求。對於排查發現問題拒不整改或情節較重的機構,要嚴厲處罰、打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廣東小貸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徐北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明確把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納入整治監管範圍,對一些全國性的互聯網小貸公司衝擊非常大,有部分小貸公司,大學生貸款佔其比例超過6成。”他認為,不允許精準行銷大學生群體,不能誘導大學生申請消費貸款,嚴格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和個人徵信,貸後不能榦擾大學生的正常生活,也有禁止過度消費的監管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