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經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這是國內首部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法規,在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銜接的基礎上,在國內首次對智能網聯汽車的准入登記、上路行駛等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
受消息刺激,英恒(1760.HK)股價急升11%,至6.02元;新能源車股比亞迪(1211.HK)升1.2%,報317.4元;小鵬(9868.HK)升2.8%,報125元。
《條例》從總則、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准入和登記、使用管理、車路協同基礎設施、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法律責任等多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條例》規定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由駕駛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而在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規定賠償後,可以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條例》同時明確,智能網聯汽車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未列入國家汽車產品目錄或者深圳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目錄,禁止在深圳市銷售、登記。
《條例》明確規定深圳市網信部門統籌協調全市智能網聯汽車的網絡安全風險監督管理工作;智能網聯汽車相關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的安全檢測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