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機構 實行漲跌幅限制制度

生態環境部官網獲悉,為進一步規範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活動,生態環境部日前連發三文,對碳排放權相關安排作出部署,三則公告分別是《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

生態環境部官網文件通告

《交易管理規則》提到,碳排放配額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價格”為計價單位,買賣申報量的最小變動計量為1噸二氧化碳當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計量為0.01元人民幣。交易機構實行漲跌幅限制制度,交易機構應當設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漲跌幅比例,並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對漲跌幅比例進行調整。

在資訊披露方面,《交易管理規則》明確,交易機構應建立資訊披露與管理制度,並報生態環境部備案。交易機構應當在每個交易日發佈碳排放配額交易行情等公開信息,定期編制併發布反映市場成交情況的各類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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