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2月24日就境外上市相關制度規則公開徵求意見,明確對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活動實施備案管理,在遵守境內法律法規前提下,滿足合規要求的VIE架構企業備案後可赴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規則草案提出不「溯及既往」即區分存量和增量,應理解為在境外上市規則正式出台並生效前已完成境外上市全流程的屬於存量,只要是未完成的,之前雖然已經提交過多輪申報材料的均應視為新增。同時,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對於存量企業備案將另行安排,給予充分的過渡期。
專家認為,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並不是對境外上市監管政策的收緊,而是通過構建清晰穩定的監管制度促進企業依法合規赴境外上市,反而體現了推進資本市場擴大開放的堅定決心。
意見主要三大亮點:
1,及時釋放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大方向並未改變的重磅信號,表明中國資本市場一以貫之堅持對外開放的立場。
2,釋放中國監管部門不僅沒有收緊境外上市政策,反而尊重企業依法合規自主選擇上市地的支持信號。
3,境外上市將由行政許可改為備案管理,實行更加包容、更為開放的監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