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助力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國有資產交易流轉方面的相關規定將有新的調整。
涉及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主導推動的國有資本佈局優化和結構調整,以及專業化重組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企業產權在不同的國家出資企業及其控股企業之間轉讓,且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採取協議方式進行。
國家出資企業內部重組整合中涉及該類企業時,企業產權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控股子企業之間轉讓的,國家出資企業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子企業參與增資的,企業原股東同比例增資的,可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准。
簡單來講,國企子公司要轉讓,配股等要國家批準。另外,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關鍵領域,要保留控股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