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穩定幣條例》上周五(1日)生效。渣打集團(2888.HK)是穩定幣發行人「沙盒」參與者之一,香港兼大中華及北亞區行政總裁禤惠儀在渣打中期業績記者會上表示,集團仍在研究金管局日前公布《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諮詢總結及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諮詢總結,但目標很快會向金管局提交穩定幣牌照申請。
據渣打第2季業績資料,探索港元穩定幣的合資企業是渣打企業及投資銀行(CIB)業務其中一項數碼資產新措施。
禤惠儀表示,渣打香港參與過金管局穩定幣沙盒項目,並一直專注於探索港元市場的機會,金管局的新框架在基於風險的方法、以及對商業解決方案持開放態度之間,實現非常好的平衡,因此渣打香港將續探索解決方案。
禤惠儀又指,相信數碼資產在未來金融體系中將扮演至關重要角色,渣打香港團隊正探索可能的選項和用例,不過她稱「目前很難對這些用例發表更多評論,但這是一個關乎生態系統和長期發展歷程的專案」。
她早前接受訪問時透漏,渣打早前與同為「沙盒」參與者的安擬集團(Animoca Brands)及香港電訊(6823.HK)成立合資企業;但未有透露由該合資企業或渣打獨立申請牌照,重申正研究當中細節,會探索合適的應用場景,希望在短時間之內提交申請。
金管局去年7月曾公布渣打香港、安擬集團及香港電訊是穩定幣發行人「沙盒」參與者名單之一。該參與者名單今年2月曾公布已達成協議,將成立合資公司,期望在新的監管制度下向金管局申請牌照,發行與港元掛鈎的穩定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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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條例》實施後,設6個月過渡安排,處理之前在香港已有穩定幣發行業務的機構,包括向有能力遵守監管規定的發行人,發出臨時牌照。若發行人未能在條例生效後3個月內符合相關要求,須在法例生效後4個月內有序結束在香港的業務。如果金融管理專員未能信納發行人有能力符合發牌準則及監管規定,發行人要在接獲拒絕通知後一個月內有序結束香港業務。
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指,牌照未設有期限,但金管局有權在機構運作不良時撤銷牌照。預計最快要到明年初才能發出首個牌照,又指不在沙盒計劃中的機構亦不代表無法申請牌照,成功取決於申請時的準備。金管局助理總裁(貨幣管理)何漢傑亦指,穩定幣監管初期會先嚴走穩,然後按照實踐經驗再適度放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