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其中就指出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
學前教育階段,《深圳經濟特區學前教育條例(草案)》全文在近日公佈,正在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條例》不僅明確要求保障學前兒童可就近入讀普惠性幼稚園,而且為了保持學前教育的社會公益事業性質,還規定幼稚園不得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幼教資產的證券化和流通管道受限,首先資本在營利性幼稚園的投入必然大幅縮減,社會資本對投資收益和退出管道綜合考慮後,投資意願也會下降。
在限制營利性幼稚園上市和上市公司對其投融資後,營利性幼稚園的投資性價比已經大幅縮水。現存的營利性教育發展速度和規模均將放緩,並購的模式難以為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