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間,楊某瑞與他人合夥成立公司,在一些網路直播平臺開設直播間,招募劉某醒、孫某林等人擔任女主播,程某楠等人擔任業務員。這些人之間相互配合,通過婚戀交友網站等途徑結識趙某等受害人,加為微信好友後,使用話術引誘受害人在上述網路直播平臺註冊成為會員,進入直播間觀看女主播直播。
之後,業務員虛構女主播感情故事、個人遭遇等與受害人互動交流,博取同情信任。通過上述系列行為,女主播與受害人確立虛假戀愛關係。
之後,女主播編造“完成平臺業績任務才能領取提成”“想與平臺解約需要解約金”等理由,先後欺騙趙某等4名受害人在直播平臺為主播“打賞”或者直接向主播轉賬,合計詐騙人民幣17.2萬餘元。
2019年9月3日,公安機關以楊某瑞等11人涉嫌詐騙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12月30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楊某瑞、劉某醒、孫某林、程某楠等11名被告人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並處罰金。
網路直播在為用戶提供更具參與性和人際互動性的良好體驗的同時,也容易助長違法犯罪和社會不良風氣。對於廣大用戶而言,關鍵是要以健康心態參與網路直播互動,切不可抱著“獵奇”“獵豔”等不良心態,落入違法犯罪分子精心編織的“陷阱”。
司法機關對於犯罪分子虛構網路身份、冒充主播,使用話術建立虛假戀愛關係,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而騙取財物的,依法應認定為詐騙犯罪。
與此同時,還應加強平臺監管治理,維護直播行業良好秩序。網路平臺要切實擔起主體責任,加大對直播行為的常態化排查和技術管控,強化各平臺之間的資訊共用,對列入“黑名單”主播施以嚴格聯動管理,徹底封住其違規復活之路,淨化網路直播空間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