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案」 違法可罰100萬人民幣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20日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不得過度收集個人訊息、大數據,並對人臉訊息等敏感個資的處理作出相關規定。據新華社報導,這項新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華社指出,這部法律充分回應社會關切,為破解個人訊息保護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針對濫用人臉識別技術問題,本法要求,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分識別設備,應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分識別訊息只能用在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

對提供重要互聯網平台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複雜的個人訊息處理者,該法特別規定了其需要履行的義務,如建立健全個人訊息保護合規制度體系,定期發布個人訊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接受社會監督等。

法案指出,對違法處理個人訊息的應用程式,責令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處人民幣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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