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 Gary Gensler 在當地時間週二舉行的阿斯彭安全論壇(Aspen Security Forum)上的發言中稱,加密貨幣的衆多領域均可能涉及了證券法,需要接受 SEC 的監管。
Gary Gensler 表示,在包括首次加密貨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 ,簡稱ICO) 等的一些加密貨幣出售行爲中,出售的加密貨幣依據法律可定義爲證券,需要接受監管;在加密貨幣交易所、借貸平臺、DeFi 平臺中,可能有部分加密貨幣涉及證券法,甚至部分平臺還涉及了商品法和銀行法,需要依據相關法律在 SEC 註冊;對於穩定幣,Gary Gensler 認爲其同樣涉及《投資公司法》等證券法規。Gary Gensler 在發言中還提及了提供加密敞口的投資工具(例如 ETF)以及加密貨幣的經紀商,Gary Gensler 表示對於前者需要金融市場工作組的工作人員進行進一步審查,而對於後者,SEC 則正在尋求最大限度地對託管資產進行監管保護。Gary Gensler 稱,目前 SEC 在加密貨幣領域沒有足夠的投資者保護,其提到的所有對於加密貨幣領域監管的主要目的均在於保護投資者利益,並防止其對貨幣、銀行、金融等領域的影響。
早前在接受傳媒採訪時, Gary Gensler 稱他看到加密技術或有推動經濟發展作用,但這只有通過強有力和周到的監管才能實現,因此自己正在思考有力監管區塊鏈和加密貨幣行業的方式,以此對投資者進行保護。同時 Gary Gensler 已要求國會通過法律,賦予 SEC 監管加密交易的權力。對於目前市場期待的比特幣 ETF,Gary Gensler 則沒有給出任何時間表。